关于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的通知 |
2023-09-21 |
关于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: 为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,建立学生心理档案,及时精准做好谈心谈话、心理疏导、危机干预等工作,学工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(以下简称心理中心)将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,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。 一、普查对象 全体在校生(不含2023级新生和在外实习学生) 二、普查时间 9月21日-9月26日 三、普查方式 线上测评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测评网站进行答题,具体操作方法请查看《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心理普查流程》(附件1)。 四、工作要求 1.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全校学生心理普查工作,切实保证本次心理普查工作的有效开展,确保普查工作没有遗漏,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。 2.专人负责,规范实施。辅导员(班主任)在测试前向学生说明心理健康普查的目的、意义等,使学生积极配合,以保证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有序进行和圆满完成。 3.认真核实,全面覆盖。各学院督促学生完成测评,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普查,辅导员(班主任)应做好记录。 4.严格保密,客观对待。本次心理普查各环节严格保密。各学院要引导学生正确、客观地运用测试结果,做好后续相关工作。 五、工作安排 各二级学院完成本院学生心理普查工作后,将普查情况填入《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心理普查信息表》(附件2),并于9月28日前,分别将纸质版材料(加盖学院公章)报送心理中心(学生宿舍18栋北面二层办公楼一楼)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工处钱海英老师OA。 普查结束后,心理中心将及时反馈普查结果,请各二级学院严管数据,及时开展谈心、疏导和干预工作。开展心理普查过程中如需帮助,请联系心理中心,电话:0793—8154993。
附件:1.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心理普查流程 2.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心理普查信息表
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1日 |